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、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,我厅制定了《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(试行)》和《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并经教育部备案通过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福建省教育厅
2016年9月1日